来源:新浦京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12-06 01:33:36
本报北京9月12日电(记者王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旨在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公司可以提供详实办税指导,帮企业深入准确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操作流程,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业态蓬勃发展。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业务,根据海外仓库类型区分,主要有出口至境外电子商务平台仓库模式、第三方海外仓模式、自建海外仓模式三种。根据销售模式区分,海外仓出口大致可分为两类情形:第一类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即将货物销售给境外公司,并在货物抵达后存入指定海外仓,后续由境外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运营销售,该情形下,货物报关出口时,已经实现销售;第二类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企业先将货物出口备货至海外仓库,再通过境外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给境外消费者,该情形下,货物报关出口时,尚未实现销售。
根据《操作指引》,第一类情形下,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报关离境时已实现销售,可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第二类情形下,待货物报关离境并实现销售后,即可结合实际销售的情况,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新业态发展,税务部门优化退税管理模式,支持此类情形下的海外仓出口货物,结合实际销售情况,选择一次性申报退税,或者选择分批申报退税,即不用等某批货物完全实现销售后再申报退税,而是可就已经实现销售的部分货物分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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